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 2018年02月02日 20:00:22 来源: 陕西省环保厅

(二)加强宣传和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生态环保政策沟通

6.强化环境宣传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省环境保护厅“双微”平台、陕西环保信息港等新媒体作用,宣传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中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举措和我省好做法,讲好三秦环保故事。以陕西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为主要载体,继续开展“行走三江三河、绿染三秦大地”、“绿色书架”环保公益项目、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等系列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环境科学素养,引导公众进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形成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良好氛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7.加强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利用我省欧亚经济论坛、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合作交流平台,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对话和交流。利用省环境保护厅与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机制、陕西环保产业集团与日本企业合作框架协议、西安国际环保高科技产业园等合作平台模式,引导政府、企业、智库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环保和生态领域国际合作,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会展中心、省贸促会、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参与)

8.推进环保信息共享和公开。依托陕西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和陕西环保门户网站,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平台,推动生态环保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合作交流,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生态环境综合信息服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9.引导社会环保力量参与交流。引导社会环保力量参与交流。推动我省社会组织、环保科研机构、智库、环保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交流访问、科学研究等合作交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贸促会、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参与)

(三)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绿色发展

10.促进绿色金融。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基金,加快推动绿色项目发展。鼓励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支持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地方税务局参与)

11.推动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功能,有效降低产品能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培育绿色产业发展,引领绿色消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厅负责)

12.实施绿色审批通道。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在满足环保准入条件情况下实行即到即办、优先办理。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陕西省优先培育发展的重点扶持产业项目,开辟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简化交易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

13.鼓励优势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合作与交流,推动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先进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转移转化,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步伐。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引导优势环保产业合作共建环保产业技术园区及示范基地。(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商务、外事等部门要加强支持政策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服务,对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协调。要细化部门任务分工,构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及公众之间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交流与良性互动,提高对生态环保合作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效应,保障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资金落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水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集中的优势,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规则、熟悉环保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创新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附件: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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