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 2018年02月02日 20:00:22 来源: 陕西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2015—2020年)》,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把我省建成西部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深化环保合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推动绿色制造、绿色农业、绿色城镇化和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地加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搭建技术支撑、信息互通、产业合作平台,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共商共建、互利共赢、多元参与、统筹推进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战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新屏障,动员全社会积极、共同参与生态环保合作,提升合作水平。

(三)主要目标

提升工业、农业、城镇化绿色发展水平,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制定落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的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支撑力度;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采购,使投资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流动;建设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环境产业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提高人员交流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形成生态环保合作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大力推进绿色工业制造。加大传统产业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资源再利用,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2.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重金属污染区探索实行受污染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在秦岭北麓、渭北塬区和陕北山区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3.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的绿色要求,实施风道、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强海绵城市发展,建设绿色城市,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城乡一体化规划,坚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4.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探索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互认机制,积极与沿线国家地区环境标志机构协商、签署互认合作协议。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以省内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工作的交流和宣传,形成绿色供应链合作倡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5.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深度转化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资源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转化,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组织开展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发展新能源汽车。组织制定地方环保标准,发挥倒逼治污效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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